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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有關雲端服務是否會提供相關參考指引?且是否有相關限制?

一、政府機關於建置或使用雲端服務時,請參考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網站之共通規範專區所公布「政府機關雲端服務應用資安參考指引」(https://www.nics.nat.gov.tw/cybersecurity_resources/reference_guide/Common_Standards/),其內容包括共通資安管理規劃、IaaS、PaaS、SaaS以及自建雲端服務等資安控制措施。

二、為使政府機關於建置或使用雲端服務時,降低可能之風險,相關資安要求事項如下:

(一)應禁止使用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廠商之雲端服務運算提供者。

(二)提供機關雲端服務所使用之資通訊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不得為大陸廠牌,執行委外案之境內團隊成員(含分包廠商)亦不得有陸籍人士參與,就境外雲端服務之執行團隊成員,至少應具備相關國際標準之人員安全管控機制,並通過驗證。另,雲端服務提供者自行設計之白牌設備暫不納入限制。

(三)機關雲端資料之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不得位於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且不得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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