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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業經88年11月16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88)會訊字第05787號函分行在案,主要規定各機關資訊安全政策制定應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等有關法令,衡酌機關業務需求,參考本規範訂定資訊安全政策,研訂資訊作業之安全水準,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員工及與機關連線作業之有關機關(構)、廠商。

詳細內容請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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