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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公告委任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主旨:公告委任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 一、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第十三條、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第十二條、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第十九條、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第二十三條。
  •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委任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辦理下列資通安全相關業務:

  • 一、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
  • 二、資通安全情資分享、獎勵及其他相關事項。
  • 三、資通安全事件之通報、應變、演練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
  • 四、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之適任性查核、資安職能訓練、調度支援、獎懲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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