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頻率使用證明效期內,要變更頻率使用需求,如何辦理?
在頻率使用證明效期內,如需變更頻率使用規劃,使用目的、頻率、頻寬、功率及涵蓋區域與原核定的頻率使用證明內容不符時,應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向數位發展部申請變更頻率使用證明。
如變更部分未涉及頻率,或變更後仍符合頻率使用證明內容,則無需申請頻率使用證明變更。
發布單位:資源管理司
建立日期:2024-12-19
更新日期:202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