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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數位發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數位韌性字第 1145000326 號
 

主旨:公告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於特定村里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依據:

  • 一、電信管理法第 12 條第 5 項授權訂定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
  • 二、本部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114 年度第 1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 一、指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於 4 個偏遠地區需求預定建設點(如附表)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 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 114 年 6 月 1 日前,向本部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將旨揭 4 個指定寬頻需求預定建設點納入所報 115 年度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實施計畫,並載明寬頻網路建設詳細說明(並含預定實施方式、內容、預估成本、住戶寬頻需求及應用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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