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進階搜尋
關閉搜尋
:::

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數位資源字第1126001229號

主旨: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如附件)。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