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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目前處理情形為何?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原規定公家機關不得使用有資安疑慮的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這項原則日前在經過預告與收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修訂,並已於111年11月28日正式公告,對於各公家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的場地新增規定,也不得使用有資安疑慮產品;如果有特殊原因必須使用,必須經機關資安長及上級機關資安長逐級核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將禁止使用及採購有資安疑慮資通訊產品的規定,納入契約範本中,提供各機關採購運用。行政院也將「資訊服務採購案之資安檢核事項」列為各機關採購履約的要求項目。

數位部資通安全署也將持續要求各公務機關每年定期盤點危害國家資通訊產品使用情形,以掌握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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