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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公務預算57億元佔行政部門總預算0.2% 皆需受立法院審查與監督

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今(26)日指出,數位部明年所編列之預算總額,為數位部含兩署公務預算約57億元,其中含各部會移撥業務與預算約32億元,數位部預算佔行政部門總預算2兆7191億元約0.2%。加上第4期(112年到113年)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約160億餘元,方為約218億元。

籌備工作小組表示,前瞻特別預算總額8400億元與預算用途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分期編列。數位部所編列的160億餘元前瞻預算中,多是由各部會移撥到數位部繼續執行的計畫,包括智慧城鄉服務、基礎建設環境、產業數位轉型、數位人才淬煉、縮短偏鄉數位落差、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等內容,並非為數位部成立所新編預算。

另關於數位部聘用人數上限300人,乃係基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第7條、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第5條、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組織法第5條),數位部編列預算及進用人員都依相關規定辦理,也受立法院審查與監督。外界將數位部 200 多億預算與聘用人事費用劃上等號,實屬對於預算內涵之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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